丰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丰台区人普办  发布日期:2011-5-9 16:44:33 字体:【

丰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丰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丰     台      区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丰  台  调  查  队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经 济 社 会 调 查 队

2011年5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北京市和丰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21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74.3万人,增长54.2%。平均每年增加7.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4%。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8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79.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0.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2人减少了0.4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0 %;女性为103.4 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0%。常住人口性别比[5]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8下降为104.3。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8.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15-64岁的人口为174.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9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4.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2.0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万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63.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51.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63.4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20.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723人上升为3003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6811人下降为2449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5114人下降为2999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15207人下降为9539人。

  文盲人口[6]为3.0万人,文盲率[7]为1.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1万人,文盲率下降2.3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按行政区划代码排序)

  右安门街道办事处         8.4万人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6.4万人

  西罗园街道办事处         8.3万人

  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19.3万人

  南苑街道办事处           4.8万人

  东高地街道办事处         4.5万人

  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14.5万人

  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18.2万人

  丰台街道办事处           14.4万人

  新村街道办事处           15.9万人

  长辛店街道办事处         8.1万人

  云岗街道办事处           3.3万人

  方庄地区办事处           8.3万人

  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4.9万人

  马家堡街道办事处         12.0万人

  和义街道办事处           4.0万人

  长辛店镇                 4.8万人

  王佐镇                   5.4万人

  卢沟桥乡                 17.4万人

  花乡                     14.3万人

  南苑乡                   14.0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机器汇总数。

  [2]普查登记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指在2010年11月1日零时登记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性别比是指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6]文盲人口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

  [7]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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